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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北港鎮溝皂段1391-0000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。

刊登日期:2015/5/6
發文日期:2015/5/6
發文字號:府環水字第1043615415號
主旨:解除北港鎮溝皂段1391-0000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。
依據: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規定
公告事項公告: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規定1.解除列管範圍:本縣北港鎮溝皂段1391-0000地號(計1580.00平方公尺)。
2.本府99年8月30日府環水字第0993667124號公告為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自即日起公告廢止。